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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圣言|加3:7 “以信为本”


37日 “以信为本”


加3:7 “所以你们要知道,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”

 

这节经文出现在律法和信心之间关系的段落里,对比研究律法和信心的关系。亚伯拉罕在当时的世代堪称:举世皆醉他独醒,举世皆浊他独清。上帝拣选他保存并传承律法。上帝呼召亚伯拉罕离开迦勒底的吾珥,他就顺从了上帝,上帝以此为他的意义。这是基于他对上帝的信心。真实的信心必有行为表现出来。如果你只是心里信上帝,行为上却没表现出来,这样的信心是假的。亚伯拉罕有行为表现信心,献以撒的事情更加表明这一点。上帝称他为义,既因他的信心,也因他的行为。

 

信心是基础,行为是信心的表现。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我们得救本乎恩,也因着信。本乎恩是指上帝赐下他的儿子为人担罪而死,因他的鞭伤使我们得医治。我们对上帝的爱给予回应就是我们的信心。

 

古以色民若相信仰望铜蛇就必得救,同样,后人仰望十字架上的耶稣也必得救。这都是以信为本,而不是以律法为根本。律法只是世人行为的规范准则。

 

我们得救本乎恩,恩典乃是上帝赐下来的,最根本的信心是我们对上帝所赐恩典的正确回应,还要有行为表现出来。在真信心的基础上,要有用律法对比显明的好行为。保罗曾说,就律法上的义而言,我是无可指摘的。但是,当基督来了,圣灵光照他内心的时候,他就发现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。所以我们是以信为本,而不是以行律法上的义为根本。

 

以信为本我们就仰望上帝。我们就爱他,知道上帝为我们所付出的救赎代价。如果以行律法为本,我们就可以自夸,炫耀自己的义。正如该隐亚伯献祭一样,上帝为什么只悦纳亚伯所献的祭呢?因为他顺从上帝的安排。献了头生羔羊的脂油,表明他承认自己是个罪人,愿意接受羔羊所预表的上帝之子作救赎主。亚伯所献的祭表达出他的信心。

 

该隐所献的祭没有羔羊的血,只是局部顺从上帝的安排,他随便从地里的出产挑出一部分献给上帝。意思是:上帝啊,我把自己劳碌所得的奉献给你。该隐不承认自己是罪人,不承认自己需要羔羊所预表的救赎主,他献祭的心态是自以为义,似乎为上帝做了一件好事。

 

该隐献祭乃是希望以自己的行为称义。这样靠着自己来得救的精神,也传承到后来的法律赛人身上。他们到圣殿里敬拜,应该对上帝献上感恩,并为有祷告的特权向上帝感恩,应该在上帝无限的丰盛里感到自己的缺乏,如此虚心的人就有福了。彼得看到耶稣神性显明在船里满了鱼的情景,他就发出哀叹。在上帝的圣洁面前,该隐应该感悟到自己的罪,可惜他却没有。

 

法利赛人祷告时在上帝面前炫耀功劳,说:我一周禁食两次,芹菜、茴香,我都奉献了十分之一。甚至还在祷告中向上帝控告税吏,说:我不像这个税吏呀。这是自以为义的精神,在上帝面前表现自己的功劳,从规条里表显自己的义。

 

实际上他们并不明白律法的精神。诫命的本质就是爱上帝,爱人如己。保罗是法律赛人中的佼佼者,他说:就律法上的义而言,我是无可指摘的。但当圣灵光照他的内心,他就发现自己并没有遵守律法中的精义。人靠着自己不可能守全律法。因为律法中包含的原则乃是属灵的,而人往往属乎肉体,已经卖给罪了。

 

在被罪辖制之下,人不可能靠着自己完全顺从律法的要求。所以,人若想靠着遵守诫命成圣得救,就是以行律法为本的,也是人不可能做到的。人靠着自己又怎能遵守住诫命呢?这必须是因着信服上帝的爱,感恩耶稣的救赎,让我们因爱主而恨罪,不愿意犯罪,才能够顺从上帝神圣的诫命。

 

唯有如此,我们就成为以信为本的人。遵守诫命就是在具体行为上表现我们的信心,信心是基础。行为是表现。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,有行为印证的信心才是活的信心。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,但并不是靠此得救。也不是以律法做根本,乃是以信为本。凡是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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